□蔣璟璟(華seo西都市報評論員)
  12日,武大珞珈學院一名女生意外身亡。19日,警方初步判斷此案是一系統家具起刑事案件,要求附近四所學校的數千名男性師生提供血液樣本。有學生表示,“都要過來抽血驗DNA,這有點太不尊重我們了!”(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A17版)
  因一起刑事案,採集數千師生血樣,雖說目的正確、思路明晰,總顯得有些動靜過大了。眾所周知,公民有義務配合警方執法。而硬幣的另一面是,警方債務整合同樣應該自覺自律,從而避免對公民的“配合義務”過度依賴、過度攫取。為偵破女生身亡案,當地警方大範圍提取血樣顯然欠妥:一方面,此一行動單方面強調了“公民無條件協助調查”的原則,卻忽略了民眾也有“非必要則可免被干擾“的權利;另一方面,興師動眾四處出擊,似乎總給人一種走哪算哪的“低效”感覺。
  其實,刑偵學發展至今,早就步入精確化、細緻化的階段。“大面積撒網捕魚”的路數,或許已不再適應現實需要。對DNA緝凶過於執迷,不惜冒犯數千師生採血,這令很多人不由得懷疑當地的刑偵關鍵字廣告能力。這種大海撈針式的查案方式,雖以“高科技辦案”為外殼,本質上卻透著一副坐享其成、聽天由命的慵懶做派……恰如很多人所質疑的,警方至少還應有別的調查切口、至少應將嫌疑人縮小到合理範圍內、至少得在迷戀生物技術之外展現更多“人的智慧與能動性”吧?凡此種種一概沒有,又怎可讓人信服。
  說到底,辦案終究是項腦力勞動,總是表現出一副人海戰術的低端範兒,難免顯得層次差了些。這倒不是說,公眾可以對警方辦公室出租的辦案策略指指點點,而是重申公民有避免忽遭莫名煩擾的權利。這場牽連數千師生的血液採集行動,從根本說仍是,當地警方濫用所擁有的優勢地位,來要求民眾過度出讓自身利益的過程——的確,該行動合法合理,但是否合宜合體,則是另一個問題了。  (原標題:迷戀DNA緝凶,透著低效範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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